扬州cabet228亚洲城半导体照明有限企业
图形衬底PSS 招标公告
我司对 图形衬底PSS采购项目以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外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公告:
1、招标项目:图形衬底PSS
2、 招标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招标项目一览表PSS11000片
3、招标起始时间:2017年2月14日。
4、收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25日上午9:00前。供应商用快递方式,将密封的招标文件寄送至我司,逾期递交的或不符合密封规定要求的招标文件将被拒绝。快递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临江路186号扬州cabet228亚洲城半导体照明有限企业;收件人:张康;电话:15161835332
5、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2017年2月25日下午14:00,开标地点为扬州cabet228亚洲城三楼会议室。
6、本次招标采用快递寄送招标文件,来确定供应商中标情况,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与。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若有疑问的,请在收标截止时间2日之前,以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与我司联系。
二、招标要求:
(一)招标文件要求:
1、供应商本次投标书仅需提供投标函一份即可,加盖公章。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为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含税价格,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具体规格及数量进行报价。本次招标项目最终决算以投标价格为准。
(三)产品交货期、交货地点及交货方法:
1、交货期限为自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30日止,具体以招标人分批次的采购订单为准。
2、采取四个供应商同时供货方式,其分配交货比例为:第一供应商交货量约为暂定量的40%,第二供应商交货量约为暂定量的30%,第三供应商交货量约为暂定量的20%,第四供应商交货量约为暂定量的10%。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保证能按招标人的时间要求交付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规格、数量和质量的产品。
3、成交人必须根据招标人的通知及时发货,在供应期限内完成货物的供应,具体为收到招标人具体采购合同后,成交人需制定交货计划电邮通知招标人,并按照交货计划将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逾期交货超过2个日历日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招标人有权扣除该批次货款的2%作为赔偿金,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4、成交人必须承诺,本次中标数量为基准数,后续再次招标其数量不得低于此基准数。
(三)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
成交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月度采购合同(在采购合同签订期间,招标人有权按中标单价及规格要求成交人先行供货,成交人不得拒绝,招标文件、成交人报价承诺书等均作为合同订立的有效文件,合同基本条款以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范本为基准。
2、付款方式
2.1由供应商确认,但不低于货到验收合格后月结60天的标准
2.2成交人在每月结算日(25号)时应向招标人出具当月对账清单。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或投标资格无效:
1、 投标书未按要求密封,商务标书内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人代表签字的;
2、 技术标书未按要求编制打印的,技术标书无效;
3、 投标书未按规定时间送达业主的;
4、 一个投标书出现两个报价的;
(五)其它事项:
本招标书未尽事宜,按照《国际惯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实行。
(六)联系人信息
招标人:扬州cabet228亚洲城半导体照明有限企业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临江路186号。
邮编:225000
联系人:张康
电话:0514-80785000-55163 15161835332
邮箱:zhangkang@yzzkled.com
招标项目一览
品名 图形衬底PSS
规格型号 符合原物料承认书
包装规格 根据实际采购订单而定
数量 110000片
备注:
1、采购数量为暂定量,招标人与成交人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货款。合同实行期间内,招标人有权根据需方生产实际需求调整各规格型号的实际供应数量,成交人应无条件满足要求,如果生产实际需求情况发生变化,招标人有权单方面改变供应期限和数量。
2、供应商一旦成交,必须保证能按招标人的时间要求交付符合本次招标项目的数量和质量的产品。招标人提前15日通知成交人供货,在供应期限内完成货物的供应,具体为收到招标人采购合同后,成交人需制定交货计划电邮通知招标人,并按照交货计划将货物运输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逾期交货超过2个日历日的,视为成交人违约,招标人将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成交人的法律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3、成交供应商在供货过程中,须按发货通知的规格发货,不能按规格发货则视为违约,成交供应商应向招标人支付该批次货款的2%作为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次更换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逾期未履行签约义务,招标人有权依约再次更换其他供应商,并保留追究相对人责任的权利。其他成交候选供应商相应权利义务与前述供应商权利义务相同。
4、本招标项目产品的供货期限自2017年3月01日至2017年3月30日止,截止此供货期限未供部分的货物(不含已发采购订单未供应的货物)不再供应,成交人不得借此向招标人要求索赔。